“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注册会计师法。这与2024年修改出台的会计法,共同构成了防范财务造假的立法“姊妹篇”,是财会监督立法领域又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法治成果。
一、充分把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背景
党的二十大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注册会计师法既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要随着我国经济实践发展而不断完善健全。
现行法自1993年制定、2014年修正以来,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功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看,现行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是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随着我国改革发展形势的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践中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逐渐涌现,主要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不规范、履行“看门人”职责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审计造假等现象频发。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财务造假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问题,近年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要求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明确要求修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财会监督法律。
党的二十大以来,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与修改会计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并考虑,并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修法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送审稿。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修正草案。202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草案,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6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决定》最终以高票表决通过,彰显了国家依法惩治财务、审计造假的决心,承载了社会公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深刻认识新注册会计师法的重要意义
本次修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保持现行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不变的基础上,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行业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新注册会计师法适应了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形势要求。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资本市场虚增利润、欺诈发行等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相关案件反映出资本逐利性强、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动机等问题,也反映出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有效发挥审计鉴证作用,履行“看门人”职责不到位等问题。2024年会计法顺利修改出台,针对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着力解决“会计造假”难题。当前,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对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审计报告虚假”问题,实现对财务造假全链条监管与惩处的制度升级。两部法律的先后出台,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主体分别规范,震慑的是少数造假者,保护的是大多数诚实守信的经营者,促进企业向市场和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切实营造公平有序的资本市场环境。
(二)新注册会计师法为加强财会监督提供了有力有效的制度利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修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遏制造假作为修法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前端严格执业准入,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为“先证后照”,新增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实施准入管理的措施;中端加强监督检查,丰富监管手段,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后端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终身禁业等处罚。修法要求监管部门切实履责,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丧失独立性、串通舞弊等违反执业准则的重大问题,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管“长牙带刺”,管用有效。
(三)新注册会计师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要求行业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本次修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使命,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取得的成绩,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五五”时期以及未来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始终强调规范与发展并重,系统谋划,顶层设计。既对审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整治监管,又增加支持行业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执业行为等一系列举措,指引行业坚持诚信建设这条主线,坚守质量为先的职业操守,有助于重塑行业公信力、重拾社会公众信任,为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新注册会计师法为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积累了成功经验。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力度推动财会监督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先后修改出台,为构建规范有效的财会监督法律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修法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新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过程是一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为新时代全面提升财政立法质量和水平积累了重要的立法经验。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修法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做到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修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力争取得“最大公约数”,切实解决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财务审计造假等痛点难点问题。三是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做法,通过立法予以确认,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准确理解新注册会计师法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领导。
中国式现代化从根本上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本政治保证和最大制度优势。自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成立以来,行业持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截至2025年底,共有省级行业党委31个、地市级行业党组织或者工作机构239个;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4557个,共覆盖事务所6443家;党员51189名,其中注册会计师党员19729名。
本次修法充分总结党对行业领导的成功经验,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