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增值税制度完成从“暂行条例”到法律层级的转变。伴随新法落地,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的政策衔接细节日趋明朗。
此前,劳务派遣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销售额扣除代付工资、社保等余额后按5%征收率计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新规取消了简易计税方法,但对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保留了差额征税规则:允许销售额在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余额后适用6%税率,并可同时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再适用差额征税,需按全额计税。
业内专家提示,新规明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享受差额征税的前置条件。未取得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即便实际从事类似业务,也应依法按全额(6%)计税,不得自行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在开票环节,新规要求纳税人须将含税销售额与允许扣除的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模块统一开具,以往“分票”做法不再合规。扣除凭证方面,应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为合法有效凭证并留存备查,管理费、办公费等其他成本不得纳入扣除范围。
对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而言,新规既是规范也是机遇。在“以数治税”背景下,取得资质、规范开票与凭证管理,已成为享受税制红利、规避涉税风险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