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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认缴制过渡期倒计时:存量公司出资期限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

2026-08-31 · 快又好企服 · 0 阅读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定,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存量公司中,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多地已启动摸排与提醒,逾期未调整将面临公示标注等约束。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注册资本由"完全认缴制"转为"限期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为平稳过渡,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存量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

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存量公司),如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在调整后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部分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对特定情形设置了更早的办理节点,企业应以属地登记机关通知为准。

新规配套"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实缴出资信息成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等,应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影响企业信用。

监管约束同步升级。公司未按相关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明显异常且拒不调整的,登记机关可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备案,并纳入"另册管理"。此外,股东未按期实缴的,公司可依法启动"股东失权"程序,对应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对存量企业而言,距离2027年6月30日的过渡期大限尚有时间,但宜早不宜迟。建议企业尽快核查章程记载的出资期限,如确需调整,尽早办理章程备案或变更登记,避免临近截止扎堆、影响正常经营。专业企业服务机构可协助完成方案设计与合规办理。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政策口径与数据综合自上述官方公开渠道,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口径、所需材料与时间节点,请以主管机关正式文件或窗口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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