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对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的核心是:取消此前对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保留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这部分优惠政策已实施近40年,长期执行带来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影响税收公平等负面效应。
政策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分两步到位。对恢复征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原有的相关免税文件同时废止。对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等设施用地,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供电企业输电线路用地,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堤防、护坡等用地,以及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等,继续予以免税。
在征管方面,纳税人享受公告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据专家解读,2025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551亿元,总体税收负担不重,占企业总体税费成本比重较低,此次分步调整给予企业充足时间适应。从事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的企业,应尽早核算用地结构与税负变化,提前做好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