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发布。
所谓"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适用对象包括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以及危化品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含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
实现方式分两类:符合乐企自用接入条件且具备自有信息系统改造能力的,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通过乐企自用方式实现;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乐企联用方式实现。
收款场景全覆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在交易完成后即时开票;通过加油卡(含实体卡、虚拟卡)收取的,也应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购买方可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或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地方执行口径看,多地税务机关已明确要求辖区加油站在2026年11月1日前全面完成系统接入与升级改造,严禁延后开票、汇总开票,不得因消费者未索要发票而隐匿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