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7号,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一是适用税率。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是扣缴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三是自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是新旧衔接。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提示:涉及外籍股东的企业,应及时更新代扣代缴流程与申报口径,避免按旧政策执行产生少缴风险。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