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
票样类型:包括税务部门监制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和财政部门监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两种。其中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为数电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要求。
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并行期,2026年9月7日至10月31日,混合车道实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并行服务;第二阶段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停止提供纸质发票(票据)。
开具规则:并行期间,在混合车道通过移动支付或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的,默认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司乘人员如需纸质发票(票据),应在支付前说明,由收费员现场提供。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仅能二选一,已获取纸质发票的无法再开具电子发票。
获取渠道:支付通行费驶离收费站后,可通过相关微信小程序自行获取。
企业提示:财务报销流程需同步调整,明确电子票据的接收、查重与归档规则,避免并行期与全面电子化后出现重复报销或票据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