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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广西高速公路混合车道9月7日起推行电子发票,11月1日起停止提供纸质票据

2026-09-06 · 快又好企服 · 0 阅读
广西决定在全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9月7日至10月31日为并行期,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停止提供纸质发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

票样类型:包括税务部门监制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和财政部门监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两种。其中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为数电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要求。

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并行期,2026年9月7日至10月31日,混合车道实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并行服务;第二阶段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停止提供纸质发票(票据)。

开具规则:并行期间,在混合车道通过移动支付或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的,默认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司乘人员如需纸质发票(票据),应在支付前说明,由收费员现场提供。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仅能二选一,已获取纸质发票的无法再开具电子发票。

获取渠道:支付通行费驶离收费站后,可通过相关微信小程序自行获取。

企业提示:财务报销流程需同步调整,明确电子票据的接收、查重与归档规则,避免并行期与全面电子化后出现重复报销或票据缺失。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本文政策口径与数据综合自上述官方公开渠道,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口径、所需材料与时间节点,请以主管机关正式文件或窗口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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