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作出重大调整: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存量公司,需要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期限的调整。目前3年过渡期已进入倒计时。
哪些企业需要调整: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无需调整的情形: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
两条处理路径:一是调整出资期限,即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按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二是办理减资,适用于注册资本过高、认缴期限长达几十年的明显异常公司,由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申请减资登记。
逾期后果:公司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因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并特别标注。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期限及出资额明显异常且拒不调整的,不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
建议:尽早规划、尽早办理,避免因集中到期导致业务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