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比25%的法定税率,降幅显著,是西部企业最值得用足的普惠性优惠之一。
适用条件: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与其他优惠的关系: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最优原则选择适用,不能叠加重复享受同一税种的税率优惠。
实操要点:一是核对主营业务是否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内;二是确保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60%以上,这是最容易在核查中被质疑的指标;三是留存主营业务收入核算资料备查。
对贵州企业的意义:贵州属于西部大开发政策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主动评估适用性,避免"该享未享"。
提示:政策适用涉及目录比对与收入核算,建议在申报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口径。